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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卫科工作职责

2016年02月25日 08:07:41 访问量:8699

保卫科是学校保卫工作的职能部门,在学校党政的直接领导下,接受公安、安全业务部门的工作指导,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一、负责本校区的安全保卫工作,认真履行保卫工作职责。

二、负责本校区安全防范和综合治理工作,努力维护校区的正常教学和生活秩序。

三、负责本校区政保工作及有关法律宣传,及时掌握校区敌、社情动向,并配合公安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开展敌、社情调查。 

四、对发生在本校区内的一般消防、治安事件进行调查和调解,对刑事、消防、治安和重大案件应及时上报,并积极主动地协助公安、国安、消防等部门进行调查、取证。

五、负责对门卫和校内保卫人员的管理,负责学校重大活动和节假日的值班、警卫和巡逻的工作安排和抽查;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创建平安校园。

六、应经常对师生开展防火、防盗、交通安全等法制宣传教育和校内安全检查,提高师生的防范意识和法制观念。

七、负责学校内部消防器材设施的管理,定期内对校内消防器材和设施进行维修等工作;会同学校各部门加强防火安全工作的宣传教育,制定、落实和检查各项消防安全工作措施。

八、负责学校集体户口和学生户口管理工作,按规定做好户口的迁入、迁出手续;并协助公安机关加强对长期住校外来人员和重点人口进行管理。

九、协同后勤总务等部门检查、落实食堂的各项安全制度,预防食物中毒,保证师生饮食安全。 

十、负责校区的道路交通安全和学校公务车辆安全的管理,教职工和外来车辆的出入,校内停放道路安全工作。

十一、协同学校学工处、团委、学生会等部门,共同组织学生治保小组在校内开展安全宣传、信息收集、巡查、评比等项工作。

十二、负责积极配合公安机关收集校区周边各类信息,协调校园周边关系。

十三、负责定期向领导和业务主管部门,汇报校区保卫工作情况,及时上报重要事件和重大信息。

             

         

                                                    神木四中保卫科

编辑:酒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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