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文明办:
按中央、省、市文明办精神文明建设的总体要求,神木县第四中学严格按照《全国文明单位测试体系》全面开展国家级文明校园的各项创建工作。学校高度重视创建活动,研究制定创建规划方案,成立组织领导机构,明确目标,分工负责,精心安排布署创建工作,加大创建国家级文明校园的宣传力度,统一全校师生思想认识,明确创建活动的目标及重大意义,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全面落实创建国家级文明校园的各项工作,进一步促进学校的发展。经过省级文明校园的创建,学校领导班子增强了凝聚力,提高了服务意识和工作效率,进一步完善了各项制度,教师队伍的职业道德素质和专业素质得到了极大的提高,教研教学工作稳定推进,学校教育工作不断创新,校园文化生活丰富多彩,已经形成了文明向上的校风,2013年被授予“省级文明校园”荣誉称号,为学校的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现申请规划创建国家级文明校园。
特此申请
神木县教育局
2014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