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推进省教育厅立德树人“四新四大”活动和榆林市教育局的“八项行动”,激励广大中小学生成长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榆林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18年度全市中小学校园“十佳之星”评选活动的通知》(榆政教发【2018】34号)要求,市教育局决定开展2018年度全市中小学校园“十佳之星”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2018年度市级中小学校园“十佳之星”评选范围为全市小学三年级(含三年级)以上普通中小学学生(含民办中小学,不含复读生)、职教中心(榆林市级不含职教中心)。
二、评选类别和标准
㈠孝敬之星。孝敬父母、听从父母长辈的正确教诲,常与父母沟通、谈心。尊敬老师,能虚心接受老师的教诲,不顶撞老师。关爱他人,团结同学,能主动帮助有困难的人。做好自己的事,做父母得力的小助手,不让父母、老师担心。
㈡礼仪之星。积极参与“八礼四仪”教育活动,自觉遵守《中小学生守则》(2015年修订)和《中小学生行为规范》。能很好地使用礼貌用语,待人有礼貌,见到老师能主动问好。能和同学、老师、父母、邻居友好相处,懂得谦让。爱护公物,讲究卫生,保护环境,遵守秩序。
㈢学习之星。勤学好问,自主探究,积极进取,有良好的学习习惯和学习方法。自觉学习,勤奋学习,快乐学习,有强烈的求知欲和上进心。作业认真,能较好地掌握各门功课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并积极参与综合实践活动,有较强的学习能力。推动学校校风建设,帮助同学解决学习上的困难,带动同学共同进步。
㈣读书之星。阅读量大,阅读范围广,能够坚持写读书笔记和读书体会。传诵经典,背诵诗文达到学段标准。积极参加各种读书活动,认真阅读学校推荐的阅读书目,能写较为具体、真实、生动的读后感。能积极向同学们推荐好书,能将书中的故事讲给大家听,和同学分享读书的喜悦。
㈤体育之星。热爱体育锻炼,在一项或多项体育项目上具有一定特长。具备良好的体育道德,对体育运动有一定的了解。团结同学,热心推广体育运动,能带动同学一起进行体育锻炼。
㈥才艺之星。热爱才艺表演,具有一定的艺术修养和水准,积极参加校内外各项文艺活动。有过参加才艺比赛的经验,在校内外各级比赛中取得良好成绩,代表学校参加县级以上演出或比赛。德艺双馨,品行端正,在学生中有较高人气,并能带领同学积极参加才艺类活动。
㈦志愿之星。有很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公民意识,遵守社会公德,关注社区公益事业,为人正直热情,乐于助人,积极参加社区各项公益活动和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参加志愿服务一年以上,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500小时以上或在志愿服务活动中作出贡献,在社区中有较大的知名度。
㈧创新之星。对科学有强烈的兴趣爱好,有独特的创意和构想,热衷于创造发明和科学实验,动手操作能力强。有自己的小发明、小制作、小论文或作品设计,在各级各类科技创新比赛中有出色表现。
㈨管理之星。担任班干部,责任感和集体荣誉感强,关心集体,爱护同学。能以身作则,积极参与班级管理工作,认真完成老师交给的各项任务,具有一定的管理、合作能力。有一定的管理技巧,为班级管理作出了一定的贡献,真正成为老师的小助手。
㈩自强之星。遵守纪律,团结同学,热爱集体,勤俭节约,有良好的行为和劳动习惯。不为家庭条件、自身条件不足或外界环境不良因素所影响,始终不畏艰苦,努力拼搏,积极进取,自强不息。
三、评选名额
见附件4
四、评选要求
㈠加强组织领导
“十佳之星”评选活动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进教育内涵发展的重要举措,是对“四大四新”八项行动、养成教育活动、读书年活动和素质教育“三个一”工程实施阶段性成果的有效认定。各学校要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宣传力度,让每位学生都参与到评选活动中来。
㈡开展校级评选
各学校在结合实际,制定详细的评选标准,确定一定的评选比例,按照名额分配要求,开展神木市级“十佳之星”评选活动,择优推荐,并在推荐的神木市级“十佳之星”中,确定榆林市级“十佳之星”。
㈢做好相关材料的上报工作
1.各学校要严格按照 “十佳之星”名额分配要求上报,并填写《中小学校园“××之星”申报登记表》和《2018年度中小学校园“十佳之星”统计表》
2.以上材料于4月3日前,以电子版和纸质版(榆林市级一式两份,神木市级一式一份)形式上报市教育局基教办。逾期不报者,按自动放弃对待。
联系人:王进德 联系电话:8333834
电子邮箱:2300364****@qq.com
神木县教育局
2017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