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学风建设质量,加强学校管理,正确引导和教育学生,规范学生仪容仪表,培养学生健康的审美情趣,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和行为习惯,展现中学生朝气蓬勃、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根据《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有关规定和我校具体情况,特制订本方案。
一、检查领导小组
组 长:苏勇斌
副组长:李锋志
成 员:马振华 党彦平 李 军 寇建荣 闫惠军 王 敏
赵 婷 高琦悦 邱 丹 各班主任
二、检查时间:2018年3月25日星期日晚自习二
三、人员安排:
高一年级:李 军 党彦平 闫惠军 高琦悦
高二年级:李锋志 马振华 邱 丹
高三年级:苏勇斌 寇建荣 王 敏 赵 婷
四、仪容仪表要求
1、总体要求:整洁、大方、得体,符合中学生身份。
2、仪容仪表细则
(1)发型要求
学生标准发型应该简便、整洁、自然、长短适中,反映青少年学生朝气蓬勃的精神面貌。
A:男生发型:不留长发怪发,不剃光头;不烫发、不染发;做到前不扫眉、旁不遮耳、后不触领(衣领),侧鬓不过腮。
B:女生发型:前额刘海不过眉、后面头发不过肩。不烫发、不染发;不梳怪发型。
(2)服装要求:裤子不穿过短的,不穿破洞牛仔服和毛边牛仔服,不穿大衣。有班服的统一着装班服。总体要求整洁、干净、大方得体,符合学生身份。
(3)配饰要求:不化妆、不描眼影、不涂抹口红、不留长指甲、不涂指甲油、不穿高跟鞋、不纹眉、不佩戴耳环、耳钉、耳坠、项链、戒指、手镯、手链等饰物。
五、仪容仪表检查方式、要求和处理
1、检查时间:
(1)第四周星期五至星期六各班对仪容仪表进行自查整改。
(2)星期日晚自习二至星期一各组检查人员进教室检查。
2、结果处理
(1)凡仪容仪表不合格者,由班主任按班规班纪进行教育处理;
(2)发型不合格的同学要求必须在星期二早上整理、修剪合格,并于星期二主动到德育处去销号。
(3)经检查发现仪容仪表不合格的学生,检查结果按每人次扣1分纳入本月量化考核。
(4)在仪容仪表检查和处理过程中拒不认错,顶撞检查人员的,将数错并罚,从重处理,三倍扣分;
(5)凡学生违反以上仪容仪表规定者,经老师、年级教育后仍无改正者,可按情节轻重给予其校级处分。
六、其他在仪容仪表问题上有特殊情况的同学(如特殊疾病等原因)除外。
神木四中德育处 2018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