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师德师风建设的有关规定,加强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塑造教育良好的形象,根据县教育局的有关要求,学校与教职工个人签订如下目标责任书。
1、依法执教。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认真学习领会《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精神实质,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不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观点和思想。
2、爱岗敬业。热爱教育、热爱学校,尽职尽责,认真做好备课、上课、辅导、批改作业和家访等工作,不敷衍塞责。上课时间不使用手机或接听私人电话。校园内不抽烟、酒后不进校园。
3、热爱学生。对学生坚持热情关怀、正面教育和耐心疏导的原则。维护学生自尊心、尊重学生的人格,建立民主、平等、亲密的师生关系。不得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得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4、严谨治学。刻苦钻研业务,不断学习新知识,探索教育教学规律,积极参与课程改革,不断总结经验,推进我校“魅力课堂”的深入开展,提高教学质量。
5、团结协作。谦虚谨慎、尊重同志,相互学习、相互帮助。关心集体,维护学校荣誉,共创文明和谐校风。
6、尊重家长。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监督和评议,取得支持与配合。不训斥、指责、羞辱学生家长。不准向学生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或托办私事。
7、廉洁从教。淡泊名利,坚守高尚情操,发扬奉献精神,自觉抵制社会不良风气影响,不利用职责之便谋取私利。不给学生私自有偿补课,不乱订资料书。
8、为人师表。模范遵守社会公德,严于律己,作风正派,以身作则,为人师表,注重身教,树立良好的教师形象。
学校(盖章) 教职工(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