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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木四中班级财产管理制度

2014年11月14日 09:25:47 访问量:9882

 

神木四中班级财产管理制度

为了深入贯彻习总书记提出的“三节(节水、节电、节号召,更好地维护学校的财产,节省学校对公共财物不必要的维修经费,保持教室、宿舍的整洁美观,创造一个良好的教学环境,使学生养成文明守纪的良好习惯,促使师生共建文明校园,特规定如下: 

一、班级财产管理班主任是第一责任人,全体教师应有责任、自觉地协助各班主任共同管好班级财产。 

二、教室、宿舍的财产实行包干管理。教室、宿舍内的各种设备应由班主任管理,按照相关的操作规程进行。如有损坏,班主任必须及时追究并进行维修 

三、班主任和科任教师应该经常教育学生爱护公物,故意损坏财物者要追

究相关责任。

四、对所损坏的设备若班级自行解决不了,均需由该班生活委员写出报修单交到到总务处,由总务处通知维修人员与班主任协商维修事宜对于费用问题班主任自行解决 

五、每个学生使用的课桌凳不准涂写、刻字。对于乱涂、乱刻、损(毁)坏公物的同学,班主任通知其家长,并责令修复如初。 

六、学校班级财产由班主任签字承包,原则上一包一学年。中途若学生变动,必须到总务处做好财产交接手续。 不与总务处做好交接手续的将按学期初数处理。 

七、各班财产不能互相调换。  

八、各班必须节约用电、用水,做到人离灯熄。不得损坏线路设备。 

九、学校每个月检查一次,公布于门厅处 ,对财产损坏频繁的班级定期予以通报并在班级量化考核中扣分。期末汇总上交学校。   

总 务 处

201431起实施。

编辑:酒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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