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木四中班级财产管理制度
为了深入贯彻习总书记提出的“三节”(节水、节电、节粮)号召,更好地维护学校的财产,节省学校对公共财物不必要的维修经费,保持教室、宿舍的整洁美观,创造一个良好的教学环境,使学生养成文明守纪的良好习惯,促使师生共建文明校园,特规定如下:
一、班级财产管理班主任是第一责任人,全体教师应有责任、自觉地协助各班主任共同管好班级财产。
二、教室、宿舍的财产实行包干管理。教室、宿舍内的各种设备应由班主任管理,按照相关的操作规程进行。如有损坏,班主任必须及时追究并进行维修。
三、班主任和科任教师应该经常教育学生爱护公物,故意损坏财物者要追
究相关责任。
四、对所损坏的设备若班级自行解决不了,均需由该班生活委员写出报修单交到到总务处,由总务处通知维修人员与班主任协商维修事宜,对于费用问题班主任自行解决。
五、每个学生使用的课桌凳不准涂写、刻字。对于乱涂、乱刻、损(毁)坏公物的同学,班主任通知其家长,并责令修复如初。
六、学校班级财产由班主任签字承包,原则上一包一学年。中途若学生变动,必须到总务处做好财产交接手续。 不与总务处做好交接手续的将按学期初数处理。
七、各班财产不能互相调换。
八、各班必须节约用电、用水,做到人离灯熄。不得损坏线路设备。
九、学校每个月检查一次,公布于门厅处 ,对财产损坏频繁的班级定期予以通报并在班级量化考核中扣分。期末汇总上交学校。
总 务 处
2014年3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