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校园文化 > 神木县第四中学语言文字工作制度

神木县第四中学语言文字工作制度

2014年11月22日 09:46:54 访问量:3200

    为推动我校的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工作,形成长效管理机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教育部、国家语委的有关文件精神,规范我校语言文字工作,贯彻落实《陕西省省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法办》的有关要求,特制定如下工作制度:

一、学校设立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由校长任主任,负责全校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语言文字规范化的日常工作和管理。委员由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监督学校行文、科研、管理、教学、广播、出版、海报、网站、校内重大活动和学生社团活动等方面规范用语用字工作。

二、学校保证必要的语言文字工作经费。各部门要设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或有专人负责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

三、在教师在教学中必须以普通话作为教学语言,以规范汉字作为教学用字。除了外语教学以外,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教师教案、讲义、课件、板书、试卷、批语、评语等必须使用规范汉字,学生作业必须使用规范汉字书写。

四、普通话是校园语言。师生员工在公共场合,如集会、会议、宣传等集体活动以及日常交流中应使用普通话。播音室的汉语播音必须使用普通话播报。

五、校内标牌、指示牌、标语(牌)、印章,各级橱窗宣传栏、张贴物、布告、课堂板书,以及各种活动的会标都必须使用规范字。校内公文,出版的图书报刊(有特殊需要的专著、文章除外),开发的中文信息处理用字库、校园网用字,学校颁发的奖状、奖品、证书,招生广告(简章)、请柬、纪念册,以及各种宣传资料等都必须依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规定,使用规范汉字。

六、学校建立语言文字工作网页,设立语言文字工作宣传栏,及时宣传国家语言文字法和其他语言文字法规、资料、工作动态,表彰先进。

七、加强学校普及普通话、用字规范化工作的检查评估。学校将对全校各种场合用语用字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和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学校精神文明建设考评体系。部门语言文字工作情况与文明标兵班评选挂钩。

八、学校将结合师资培训,积极组织教职员工参加普通话培训与测试工作。

九、学校将开展“语言文字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评比表彰活动,对在推广普通话、使用规范字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部门和个人进行表彰。

十、加强语言文字工作档案管理,做到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

十一、加大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力度,做好科学研究工作。在师生中开展形式多样、富有实效的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教育活动,特别是要精心组织好每年一度的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学校鼓励发表语言文字方面的研究成果。

十二、对违反语言文字政策法规有关规定的部门或个人,学校将责令其限期整改。

十三、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神木县第四中学

二○一四年九月 

 

编辑:酒王军
评论区
发表评论

评论仅供会员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网校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搜索框
教育部 中国现代教育网 不良信息 垃圾信息 网警110
郑重声明:本站全部内容均由本单位发布,本单位拥有全部运营和管理权,任何非本单位用户禁止注册。本站为教育公益服务站点,禁止将本站内容用于一切商业用途;如有任何内容侵权问题请务必联系本站站长,我们基于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严格履行【通知—删除】义务。本单位一级域名因备案流程等原因,当前临时借用网校二级域名访问,使用此二级域名与本单位官网权属关系及运营管理权无关。神木市第四中学 特此声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经营许可证 ICP证 京ICP备13002626号-8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2087 陕西神木县第四中学 版权所有

陕公网安备 61082102000031号 联系地址:神木四中
北京网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仅提供技术支持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