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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木四中舞蹈队章程

2014年11月15日 09:24:36 访问量:6492

 神木四中舞蹈队章程

第1章

第一条 社团名称:神木四中舞蹈队

第二条 社团性质:本社团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由学校负责组织、管理,学生自愿参加组成。

第三条 社团宗旨:舞蹈队以丰富我校园生活,为广大爱好舞蹈的学生提供一个展现自我的舞台,提高青年学生的文化素养,培养和发挥学生的特长为宗旨。

二、职能:

舞蹈队作为学校的一支文艺队伍,根据学校安排,参加和承担各类校级重大节庆和重要活动的文艺演出;艺术团是代表学校参加各类国家、省市文艺比赛、汇演,代表学校参加校际学生文艺交流活动。

三、加入或退出舞蹈队的条件:

凡是我的学生都有资格参加舞蹈队面试,通过面试方可成为舞蹈队队员。队员不得随意退出,退出时须交纳一份书面申请,说明原因,经舞蹈队研究同意后方可退出。(开除出队例外)

四、舞蹈队队长职责:

队长要负责舞蹈队的全面工作,包括考勤、组织训练、督促训练、考察训练情况等,关心队员并听取队员提出的指导性意见及建议,及时解决训练中的问题与困难。

五、舞蹈队队员职责:

(一)队员要求

1、队员必须热爱舞蹈队,明确舞蹈队纪律,并严格遵守,服从组织安排。

2、舞蹈队队员要思想品德好,学习优良,须严格遵守学院的有关规定,遵守舞蹈队的各项制度、纪律。

3、舞蹈队队员必须具备一定舞蹈基础和表演能力。

4、为确保舞蹈队的正常训练、演出及各项工作顺队员必须按时训练,做到不迟到,不早退。每次训练开始或结束时须签到,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向队长请假,无故不得旷训,累计三次按自动退队处理。

5、训练时做到尊师好问,勤奋刻苦,努力创新,敢于表达自己的想法,积极提出有利于舞蹈队发展的意见和建议。

6、积极参加队里及团里的各项活动、组织生活。 每次做到按时参加,不得无故缺席,重要活动如不参加,且没有请假并批准,记过处理。

(二)训练管理

1、训练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周日第一晚自习。若有临时通知,则以通知为准。

2、由指导教师进行日常指导和编排,每周训练三次,每一学期除日常的编排外,均要由教师或学生编排2—3个新节目,不断地巩固、充实、提高和完善。

3、基础训练——主要包括基本功训练、舞蹈身韵训练、技巧训练、剧目排练等。

4、实践方面训练——主要包括学校内部及各兄弟学校的文艺演出、社会实践活动。

5、舞蹈队员每次训练必需穿统一舞蹈裤,舞蹈鞋。

(三)奖惩管理

1、凡在训练中无故缺勤1次者或迟到2次者给予队内批评处分。

2、凡在训练中无故缺勤达到2次者或迟到早退达到4次者给予警告处分。

3、凡在连续两次受到警告处分者给予勒令退队处分。

4、队员有事或有病不能参加训练,须提前一天交请假条,假条经由队长批准。若事情紧急,可事后被假,理由充足方可按请假处理,否则按无故缺勤处理。

5、学期结束,为舞蹈队员颁发聘书,推选出优秀舞蹈队员。

6、完成演出任务后,团队可安排适当的舞蹈队内部娱乐活动。

六、活动地点:舞蹈室

七、演出管理:

1、 彩排或演出时所有队员必须参加,不得擅自离开演出场地,听从负责人安排。

2、 演出时注意本队形象。

3、 每次演出,必须认真对待,全心投入。

4、个人不得擅自以舞蹈队名义参加商业活动,经相关老师批准,由队长带队,可参加一定的商业活动,演出费用30%留做舞蹈队活动基金,70%归表演队员分配。

八、舞蹈排练厅管理及使用:

1、舞蹈排练厅是舞蹈队专用场地。每位队员必须爱护,确保其不被损坏。

2、每位队员在训练期间必须保持舞蹈排练厅的清洁卫生。

3、安排值日的同学必须认真清扫排练厅。 

九、训练目标

1、本学期系统而严格的训练,进一步增强队员们的节奏感,增强他们对舞蹈的表现力和感受力,特别强调舞蹈时的面部表情,做到用“心”舞蹈,使队员们的整体素质和表演水平在上一个新台阶。

2、教会学生用舞蹈语汇来表现舞蹈的情绪和意境,注重舞蹈的神韵、感觉。

3、严格要求,精心排练,达到训练要求,争取参加文艺活动。

以上条例自训练开始之日起开始执行。

 

神木四中 

编辑:酒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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