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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木四中党风廉政建设目标管理责任书

2016年04月04日 08:38:26 访问量:4427

为进一步推进我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全面完成2016年度教育工作任务,树立廉洁从、一切为了学生的形象,根据教育局有关工作部署,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责任范围

抓好本学校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教职工要带头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依法从教。        

二、职责任务

  ()带头执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实行)》,自觉接受各方面的监督,努力提升自身综合素质,提高工作效率,改善工作作风,廉洁自律,以自己的模范行为,带出好的班风和校风;带头遵纪守法,依法从教

  ()抓好党风廉政教育和制度建设。把党风廉政教育作为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抓好落实,切实开展好廉政文化进校园活动,坚持以教育为先,加强党风廉政教育,筑牢党员干部的思想防线和抵御腐败的能力;进一步推进学校教育改革,健全制度,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有效的纠正行业不正之风,提高从严治教、依法执教的能力和水平,保证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执行,办人民满意教育。

  ()认真处理家长来电来访。对家长来信和来访,要热情接待,认真听取家长意见,关心学生利益,主动为群众排忧解难,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严格执行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坚决治理教育乱收费。

  ()认真贯彻落实好不准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准歧视、侮辱和当众讽刺、挖苦学生;不准随意将学生逐出课堂,强迫或变相强迫学生转学、退学,对学生进行精神伤害;不准违规增加学生作业量,布置惩罚性作业;不准违规向学生收取或变相收取各种费用,不准通过推销书籍和复习资料等形式向家长收费;不准指责、训斥、羞辱学生家长;不准向学生和学生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钱物,委托办理私人事宜;不准在工作日饮酒,在授课期间吸烟,不准在授课期间擅自离开课堂,使用移动电话等通讯工具;不准在任何时间参与黄、赌、毒及封建迷信活动,传播对学生身心有害的思想;不准以任何借口在任何地点补课、私自办班,严禁强迫学生或介绍学生到指定的补习班补课。严禁教师以任何理由到校外兼职上课等规定。

  三、责任考核和追究

  (1)年终书面形式向学校党支部汇报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重要情况及时面汇报;

  (2)全面完成各项任务时,学校党支部给予表扬、鼓励;对重要情况不汇报,工作失误、失察,履行职责较差和自身廉洁自律做得不好的,给予批评、教育;存在严重问题被查实的,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3)如果出现严重违纪问题和乱收费问题被查实处理的,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自觉承担责任追究之相关责任。

  教职工要切实担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切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带头讲正气、树形象、严纪律、抓改革、谋发展。

    

 

校长

支书记:

      支部书记:

  

                                    神木四中

2016329

编辑:酒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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