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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木县第四中学 “文艺之星”评选方案

2014年11月15日 09:43:26 访问量:9339

神木县第四中学 “文艺之星”评选方案

一、活动目的:

1.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让德有所养、学有所得、技有所长的学生脱颖而出。

2.在全校树立更多的优秀学生典型,更好地鼓励学生发展多种才能,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提高。

3. 为了树立青年学生典型,促进学生艺术素养的提高。

二、活动领导小组:

    组长:  黄  瑾

副组长:张  韬    于东升

组员:  刘树利    郭凤金    徐珍    杨敏

三、评选对象:

高一、高二、高三各年级的学生

四、评选机构

1、专家评审团:学校领导和专业老师组成专家评审团。

2、大众评审团:大众评审由各班推荐产生。各班推荐2名学生,组成大众评审团。

五、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决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

2、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严格遵守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坚决执行学校的各项决定,无德育重修现象。

3、有一定的文艺特长,擅长表演。

4、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处分。

、大赛流程

1、节目条件:

歌舞、乐器、朗诵、小品、相声、戏曲等。才艺类型不限,需能在现场表演。

2、比赛过程:

第一轮才艺展示(个人才艺展示阶段):选手准备时长4分钟以内的节目。节目应体现各选手的最佳才艺,评委根据选手的表演给其打分。第一轮表演完后直接淘汰得分排名最后的4名。

第二轮才艺展示(组合才艺展示阶段):16名选手在赛前经抽签分成4组,每组成员相互配合,共同表演时长5分钟以内的节目(注:第一轮淘汰的选手仍需配合队友进行表演)。节目应体现各选手自身特色,评委根据每个选手在组合表演中的表现情况给其打分。大众投票票数排名前2名与评委评分前2名的选手直接当选,大众投票票数最低的1名和个人才艺评分最低的2名选手待定,其余5名直接当选。在第一轮淘汰的5名选手中可复活表演出色的选手1名,这名选手连同待定的3名选手再次进行PK。

终极PK,4名参加PK的选手由大众评审投票,决定其中1名选手和其他前两轮胜出的9名选手共同当选“文艺之星”。(若票数相同,则可加赛。)最终评选十位“文艺之星”。

、表彰奖励

1、根据评定结果,颁发荣誉证书,先进事迹记入个人档案,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2、学生在校期间,不重复授予 “文艺之星”荣誉称号。“文艺之星”可同时参与其他奖项的评选。

、其他事项

1、各班要认真组织好本班的评选、推荐工作以及对受表彰学生的教育、引导工作。既要严格把关,严格掌握评选条件和标准,严格有关审核程序和环节,又要加强对受表彰学生的后续教育和管理工作。要注意充分调动广大学生的积极性,充分发挥优秀学生典型在学风建设和人才培养中的作用,使“文艺之星”的评选过程成为广大学生受教育的过程。

2、若存在弄虚作假、使用不正当手段(如买票、刷票等)进行投票等不良行为,则取消其参评资格,视情节给予学生本人相应处分,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通报。

                                    神木县第四中学

 

编辑:酒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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