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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站章程

2014年11月15日 09:42:32 访问量:6189

广播站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是广播站开展活动的基本准则.

第二条 广播站接受神木县第四中学中学团委的直接领导,坚决执行神木县第四中学中学团委的相关决议.

第三条 广播站是由学生独立组织的团体.给大家提供展示风采,丰富充实课余生活,拓宽交流渠道,提高自身与外界沟通的机会,让大家聆听中学习,在学习中交流,在交流中进步.

第四条 本广播站将积极传播校内外新闻,用歌声充实校园生活,传播校园文化,使学生的校园生活更加丰富多彩.

第二章 成员

第五条 凡神木县第四中学中学学生,遵守校纪校规,承认并遵守广播站章程.

第六条 广播站人员义务

(1) 有自觉努力学习,遵守校纪校规,维护学校形象的义务.

(2) 有自觉遵守广播站纪律,严格执行广播站决议,热心本职工作,努力完成广播站交派的各项任务的义务.

(3) 有宣传广播站,维护广播站形象的义务.

(4) 有鼓励同学向广播站投稿的义务.

第七条 广播站人员权利

(1) 享有参与广播站内的选举,被选举和表决的权利.

(2) 享有向广播站提出工作建议,监督广播站内工作的权利.

(3) 享有参与广播站组织的有关讲座,培训及其他活动的权利.

第八条 入站

申请者应向广播站提交书面申请,面试合格,经批准后方可成为广播站成员.申请者自批准之日起履行社员义务,享有社员权利.

第九条 退站

社员因转学,升学,休学或退学等情况要退出广播站的,应向广播站提交书面申请,办理退社手续.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站人员全体会议

(1) 全体人员参加.会议将在每学期开学第一个月内,每学年结束前一月各举行一次,有站长主持.

(2) 广播站全体会议职责.

1监督广播站各项日常工作.

2对广播站内重大决议进行表决.

3审议站长学期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总结.

4 选举站长,副站长和各部门人员.

第十一条 站长、副站长

(1) 站长由本人提交申请,经过广播站人员全体会员选举获多数票者批准当选.每届任期一年,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2) 副站长一名.由本人提交申请,经过广播站人员全体会员选举获多数票者报站长批准当选.每届任期一年,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3) 广播站长职责

1主持广播站日常工作.

2定期向广播站人员全体会议和学校团委汇报工作.

3监督,指导所辖各部门工作.

(4) 副站长职责

1协助站长处理广播站日常工作,并分别负责各级人员的管理工作.

2定期向站长汇报工作.  

编辑:酒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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