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站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是广播站开展活动的基本准则.
第二条 广播站接受神木县第四中学中学团委的直接领导,坚决执行神木县第四中学中学团委的相关决议.
第三条 广播站是由学生独立组织的团体.给大家提供展示风采,丰富充实课余生活,拓宽交流渠道,提高自身与外界沟通的机会,让大家聆听中学习,在学习中交流,在交流中进步.
第四条 本广播站将积极传播校内外新闻,用歌声充实校园生活,传播校园文化,使学生的校园生活更加丰富多彩.
第二章 成员
第五条 凡神木县第四中学中学学生,遵守校纪校规,承认并遵守广播站章程.
第六条 广播站人员义务
(1) 有自觉努力学习,遵守校纪校规,维护学校形象的义务.
(2) 有自觉遵守广播站纪律,严格执行广播站决议,热心本职工作,努力完成广播站交派的各项任务的义务.
(3) 有宣传广播站,维护广播站形象的义务.
(4) 有鼓励同学向广播站投稿的义务.
第七条 广播站人员权利
(1) 享有参与广播站内的选举,被选举和表决的权利.
(2) 享有向广播站提出工作建议,监督广播站内工作的权利.
(3) 享有参与广播站组织的有关讲座,培训及其他活动的权利.
第八条 入站
申请者应向广播站提交书面申请,面试合格,经批准后方可成为广播站成员.申请者自批准之日起履行社员义务,享有社员权利.
第九条 退站
社员因转学,升学,休学或退学等情况要退出广播站的,应向广播站提交书面申请,办理退社手续.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站人员全体会议
(1) 全体人员参加.会议将在每学期开学第一个月内,每学年结束前一月各举行一次,有站长主持.
(2) 广播站全体会议职责.
1监督广播站各项日常工作.
2对广播站内重大决议进行表决.
3审议站长学期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总结.
4 选举站长,副站长和各部门人员.
第十一条 站长、副站长
(1) 站长由本人提交申请,经过广播站人员全体会员选举获多数票者批准当选.每届任期一年,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2) 副站长一名.由本人提交申请,经过广播站人员全体会员选举获多数票者报站长批准当选.每届任期一年,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3) 广播站长职责
1主持广播站日常工作.
2定期向广播站人员全体会议和学校团委汇报工作.
3监督,指导所辖各部门工作.
(4) 副站长职责
1协助站长处理广播站日常工作,并分别负责各级人员的管理工作.
2定期向站长汇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