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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木四中魅力课堂常规考核办法(修订)

2014年11月19日 08:25:41 访问量:4871


为了把我校的魅力课堂引向深入,最大限度地提升广大教师驾驭魅力课堂的能力,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考核对象

全体高一科任教师

考核项目及标准

1导学案的编写(30分)

教师能主动积极地编写组内布置的导学案任务,而且对使用过的导学案有拓展、有反思、有设计,学段由组内排序一次

2课堂教学(35分)

由备课组在每个学段进行一次听评课并结合学生意见征询给予排序,对于课堂教学中学生意见大而且每次考试所带班级的平均成绩都低于段平均成绩者一律记为0

3导学案的查阅(10分)

对导学案的查阅要及时,并且能把握关注点,如:学生自主学习的情况;个性问题;普遍性问题等。如果出现让学生全部完成导致相互之间传抄导学案的现象将记为0

4听课记录(5分)

教师一定要按照《神木四中观评课制度》不折不扣地完成听课任务,并作好授课人的教学活动过程和自己听后的总印象,对于没有完成规定节次的每缺一节扣2分,无听课评议和教学过程记录每节扣1分。对于弄虚作假者本项目记0,每学段由教务处组织检查一次。

5业务学习(5分)

对于在刊物上发表论文或“魅力课堂”展示过的教师每次加1分。读书笔记写书认真,内容有针对性,有学后感加1分,对于字数不足,让人代抄者一律记0分,每学段检查一次。

6总结反思(5分)

每学期每位教师交一份总结反思材料,要求内容是自己的切身感受,富有启发,思考,对于下载他人,改头换面者一律记0分。

7活动到位和出勤

对于备课组组织的观课,集体备课和课改培训等活动无故旷一次扣2分,请一次扣1分,直至为0分。

本考核每学期一次单独进行奖励。

神木四中

2013.2.28    

 

编辑:酒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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