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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人员进校活动守则

2014年11月27日 08:22:32 访问量:8670


1.来校健身活动者要讲文明、懂礼貌、互敬互爱、互让互谅、尊老爱幼、团结协作,创建和谐健身环境。

2.来校健身活动者爱护场所设施,对有意破坏体育设施及其他设备设施者,照价赔偿。故意破坏学校体育场馆及其他设施或从事危害公共利益等非法活动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如因不服从管理或违反管理制度而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的,由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3.未成年人进入校园须由法定监护人陪同进行健身,否则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学校不承担责任。

4.来校健身活动者须穿着便于运动的服装进入校园进行健身不得穿钉鞋和装有铁掌的鞋子进入场所,锻炼器材自备。

5.来校健身活动者须在规定的开放时间内活动并按时离场。

6.来校健身活动者应具备一定的自我保护能力,在开放场所活动时,若不慎发生意外伤害,学校不承担责任。

7.来校健身活动者不得从事不健康活动,每位健身者要加强安全防范意识,如出现个人物品被盗、丢失或伤害事故,责任自负。

8.学校在紧急状态条件下体育场所设施维修、维护期间,暂停体育场所对外开放。

                                  神木四中

                           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编辑:酒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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