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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木四中学生生活指导老师的职责和要求

2014年08月26日 08:11:46 访问量:9716

一、学生住宿管理

    1. 管理好学生寝室,核对清楚各寝室的财物,正常损坏应及时报修更换;

    2.教育学生不得带贵重物品及过多现金以及与学习无关的东西(如刀具易燃、易爆物品等)来校,一旦发现后,及时采取措施,防止失盗或其他非正常事件发生。

    3.监督学生按时作息,杜绝学生违纪事件在寝室发生;

    4.按时清点学生人数,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班主任或生活主管报告,及时处理;

    5.组织、教育学生自理、自律、自治,要求学生自己动手整理内务,打扫宿舍卫生,寝室卫生一律由相关老师负责达标,检查结果均参与考核。

    6.组织学生搞好寝室文化建设,寝室保持美化、净化、教育化,坚决杜绝乱贴、乱画现象。

    7.教育学生在寝室内外不乱扔杂物,讲究公共卫生。

    8.及时了解学生的身体健康情况,发现情绪变化要及时注意做好安抚工作,及时反映情况,及时处理问题。

9.经常和学生交流,对学生采取耐心细致的教育,不与学生发生冲突。

   10教育学生节约用水用电,爱护学校财产。

二、对生活指导老师的其他要

    1.面向全体学生,爱护学生,不体罚学生,但学生的不良行为要及时制止,对待学生要敢管、善管,情节严重者应及时与班主任和部门主管联系,以便采取有效措施。

    2.要经常理发、换衣、剪指甲,穿着整齐,仪表端庄,上班时间不准穿睡衣、短裙、留披肩发、穿拖鞋。

3.按时上下班,严禁上班时间串岗、丢岗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完成上级临时交办的工作任务。

4.生活指导老师要互相协作,团结友爱,决不允许相互议论,甚至攻击或打骂,树立良好的部门形象。

    6.正确处理与班主任、科任老师、后勤人员以及学校行政之间的关系,虚心接受其它各部门同志的意见和建议,有不同看法,不要当面顶撞,更不许有欺上瞒下、弄虚作假的现象发生,达到各部门团结协作、彼此尊重、互相促进的目的。

    7.生活指导老师要组织学生适当进行一些有益、健康、文明、安全的活动,使学生在生活区享受家庭的温馨。

    8.严禁接受家长及学生礼品,不允许保管学生现金,学生现金必须督促学生交班主任保管。

    9.保管好学生贵重物品,严禁把学生财物占为已有。

 

                    神木四中

                 2014-8-24

编辑:酒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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