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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木四中听课制度

2015年09月11日 07:58:17 访问量:9316

为了尽快提高全体科任教师的课堂教学水平,强化课堂教学效益,形成一种互相学习,共同进步的教学氛围,特制订本制度,请全体遵照执行。

1.听课对象:校委会蹲组领导和全体科任教师。

2.听课时间:以学期为单位,利用一切可利用的时间开展听课活动。

3.听课数量:

①教务处、教研室参加“听视导”的领导:按“听视导”活动安排要求的数量执行,每周不少于2节。

②其它蹲组领导:听完所蹲组员的课,每人不少于1节。不包括学校安排的公开课、示范课。

③班主任:听完本班每位科任教师的课,不包括班主任主题班会观摩课。

④科任教师:每学期不少于20节,包括学校安排的公开课、示范课。

4.几点要求:

①要有记载详实的听课记录,以便检查、归档。

②听课后双方要有充分的交流、探讨,以便共同提高。

③蹲组领导听课后要有必要的指导、点拔。

④都要有被听课人的签字、日期,以便检查。

⑤严禁做假,一经核实,以教学事故论处。

 神木四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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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酒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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