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全面实施教育优先,学有优教战略,加快建设西部教育强县》的决定,根据《神木县教师绩效奖金分配指导意见》(神教发[2012]52号),和神教发[2013]35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分配原则
1.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以职责和业绩依据,通过绩效考核,确定绩效奖金的分配。
2.坚持“公开、公正”的原则,绩效考核工作实行阳光操作,确保教职工有知情权、参与权和表达权,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二、分配范围
学校在编教职工。
三、奖金构成及发放
1.县政府补贴的专项绩效奖金。
2.国发30% 。
3.特岗津贴200元。
4.按月定时发放。
四、工作量核定办法
1.各科周工作量标准。
高考学科为12节,其它学科为14节
2.周工作量的计算
〔1〕管理人员
①书记、校长为平均周工作量的1.5倍。
②副校长、工会主席取平均工作量的1.3倍。
③团委书记、主任取平均工作量的1.1倍。
④团委副书记、副主任、女工委主任取平均工作量
五、工作业绩考核(满分100分)
1.职业道德(20分)
以职业道德考核结果按比例计分。
2.教学过程(80分)
(1)学生意见考核(20分)
根据学生意见调查结果按比例计分,中期40%,期末60%。
(2)备课考核(10分)
由组内和考核小组分别对各科任教师备课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得出相应分值。
(3)作业考核(10分)
由考核小组对各科作业进行检查考核,得出相应分值。
(4)教学业绩(30分)
①学校组织的考试中,每次班平均成绩与段平均成绩比较找差值,高几分记相应的正分值,低几分记相应的负分值,最后各次考试汇总后得出。
②取同类班级总成绩的前n名作为标准看分布情况,每超一人该班科任教师记相应正分值,每少一人记相应负分值,各次考试汇总后得出。
③取同类班级的单科成绩的前n名作为标准看分布情况,每超一人该班科任教师记相应正分值,每少一人记相应负分值,各次考试汇总后得出。
(5)综合考核(10分)
学期末由校委会成员对各科任教师教学态度,教学能力,教学效果进行综合考核,得出相应分值。
六、凡在学期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直接定为C
1.学期中请假天数累计超过一个月或教学活动中请假超过10次(包括10次);
2.无故旷课三次(包括3次)以上者;
3.教学中出现较大失误者;
4.学生意见较大,引起反响者。
七、非教学人员考核(80分)
学期末由全体教代会成员和校委会成员进行考核得出相应分值,各占50%。
八、领导考核(80分)
学期末全体教代会成员通过对领导德、能、勤、绩、廉进行综合考核,得出相应分值。
九、考核等级划分
1.科任教师和非教学人员
依据考核总得分以组按30%、60%、10%的比例划分出优秀、良好、称职三个档次。
2.校委会成员
依考核成绩50% A,40% B,考核成绩在85分以下者,取全体校委会成员的10%定为C。
十、月工作量核定
1.月工作量=周工作量×4.5
2.月绩效积分=月工作量×质量系数(优秀1.1,良好1.0,称职0.9)
3.兼职管理人员积分=领导月积分+兼职月积分
4.兼职教工积分=本职月积分+兼职月积分
十一、绩效奖金的计算
个人月绩效奖金=奖励性绩效工资+政府所拔专项资金÷所有教职工绩效总积分×个人月绩效积分。
十二、说明
1.新分配教师按此办法计算的80%发放。
2.新调入教师按此办法计算的100%发放。
3.上一学期的业绩考核档次为下一学期绩效奖金发放的依据。
4.按规定产假后上班考核档次沿用请假时的考核档次,没有考核成绩的依最低分档次执行。
5.超过规定产假及病事假超过学期三分之一者,考核以最低档次执行。
6.本办法从2012年8月开始试行。
7.本办法解释权属校委会。
神木四中
2012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