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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木县第四中学安全保卫室工作制度

2015年05月07日 10:44:32 访问量:9020

 

为全面贯彻上级有关安全工作指示精神,强化安全意识,进一步加强学校的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确保学校教学秩序的正常和师生的人身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要充分重视安全工作,强化“安全第一”的思想意识,采取切实可行措施,狠抓安全工作责任制和各项措施的落实。

2、建立“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制度,层层落实责任制,把工作落实到人、具体到人。

3、建立保安定时巡逻制度,安全保卫晚上每半小时对各层楼、校园巡逻一次。

4、要养成节约用电的意识,天黑打开照明灯、天亮关闭的照明灯。

5、安全保卫人员有权对带出校门的实物进行查询,有些物件带出校门需出具当事人签字的出入证明,否则不予放行。

6、要注视学生进校门,严禁有人进校滋扰,对无理取闹与违反规定的人和事,不听劝告和制止的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7、安全保卫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性、警惕性,坚守岗位,对不执行本制度者,要追究其责任,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理。

8、要落实好值班责任制,坚持24小时值班,组织夜间巡逻,坚决杜绝各类安全事故和失窃案件的发生。

9、要严格执行学校安全保卫工作报告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对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要及时处理并逐级上报。

                           神木县第四中学

                     2015年1月6日

编辑:酒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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