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木四中教代会审议制度
教代会审议制度是教代会对学校的重大决策和重要事项的审议权、知情权、建议权、民主评议权,是法律赋予全体教职工的民主管理权力。
为了落实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好学校的指导方针,推进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增强教职工对学校的认同感、责任感,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学校发展提供不竭动力,特制定如下教代会审议制度。
1.听取学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2.听取学校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3.听取学校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4.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
5.审议学校上一届(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
6.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评议学校领导干部;
7.通过多种方式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8.讨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以及学校与学校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
神木县第四中学工会
2012年3月